江西省财政厅积极支持高校毕业生留赣就业创业
为最大限度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带来的影响,促进我省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促进我省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省财政厅积极贯彻落实《通知》相关要求,统筹安排资金,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留赣就业创业工作。
一是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已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保的,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是对持有《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2020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三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在校毕业生和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并已领取《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含外省籍)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四是对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1000元。
五是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要求,积极资助患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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