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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进一步加大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4月28日,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复工复产和创业就业。

  通知明确,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发放贷款,应将下列群体纳入支持范围: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

  贷款购车用于出租运营或者加入网约车平台的个人以及符合条件的出租车和网约车企业。

  对已享受过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款的个人,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根据通知,申请门槛“更低”了: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由20%下降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降为8%。贷款额度“更高”了: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新增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到30万元;新增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2020年6月30日后,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其中: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30万元。

  通知指出,对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给予展期,最长可展期至2020年6月30日,展期期间各级财政给予正常贴息。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金融机构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应适当下降,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BP。

  此外,自2020年4月15日起,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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