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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出台《邯郸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邯郸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管理,不断提升孵化服务能力,推动全市孵化平台健康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邯郸市出台了《邯郸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认定时间满一年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可参加评价,评价范围包括孵化服务能力、开展服务情况、取得孵化绩效、特色工作情况等四个方面,评价内容包括创新创业活动开展、教育培训、创业导师和中介机构服务、新增孵化团队、孵化企业与毕业企业、申请或授权知识产权、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以债权股权投资等方式成功为创业企业和团队进行创业融资情况等方面。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对评价等级为“优秀”的单位将给予5万元的运营绩效奖励,对连续两年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其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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