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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离岸创新创业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4月26日从市科技局获悉,《西安市离岸创新创业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印发实施。根据规定市科技局依据年度评估结果,将按照海外研发中心最高100万元、海外创业中心最高50万元、海外科技驿站最高30万元择优给予奖励。

  为有效提升全市国际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体系,我市支持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设立海外研发中心、海外创业中心、海外科技驿站等具有创新研发、创业孵化、招才引智、专业服务等功能的创新创业平台。海外研发中心是指企业自主发起在海外设立的,能够吸引海外人才为企业工作,吸收海外优质资源、先进技术、先进装备,帮助企业贴近海外市场和用户开展产品研发等创新活动,实现在全球范围内配置创新资源的目标。海外创业中心,以创新国际化为导向,能够实现技术孵化、招才引智、项目资源对接等功能,成为西安市吸纳全球创新资源的区域平台和融入全球创新网络的海外支点。海外科技驿站,以服务全市企业拓展国际市场为目标,能够为全市企业全球化拓展提供所需要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等服务,提供招才引智和项目合作等投资发展信息,成为西安市在海外服务企业发展的驿站。

  离岸创新创业平台以企业为主进行申报和创建,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评审答辩,公示,公示无异议公布“西安市海外研发中心、西安市海外创业中心、西安市海外科技驿站”名单并授牌。市科技局依据年度评估结果,按照海外研发中心最高100万元、海外创业中心最高50万元、海外科技驿站最高30万元择优给予奖励。奖励经费用于支持与国际化平台相关的运营支出,包括海外房产租赁、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建设、行业专家聘请、行业论坛及创新创业对接活动、差旅费、科技中介服务(如知识产权、科技金融、项目落地对接等)、自建或共用实验室和技术平台、设备购置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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