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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家居提醒:当心商家口头承诺的骗局

消费者在选购家具的时候,面对商家“华丽丽”的口头承诺就卸下防备心,而且也不会以合同条款加以规定。当售后环节出现问题,消费者想维权又无据可依,只能自己承担违约后果。一统家居小编提醒大家,千万不要和下面的吴小姐一样,家具维权而无从投诉。

 

据吴小姐反映,她在当地某商场订购了某品牌的一扇特价移动门,并与商家签订了订单合同。合同中注明了该移动门的边框规格、颜色、价格等具体信息。该品牌门业的销售人员也口头承诺将在短时间内派人上门测量,并答应在测量之后尽快给吴小姐安装。签订订货合同之后按照商家的要求,吴小姐当场交了300元订金。

 

几天之后,商家派人到吴小姐家完成了实地测量。但在等待了半个月后吴小姐却被告知该款移动门没货了。

吴小姐说,自从测量之后她就经常询问店家移动门是否可以安装,但店家的态度非常模糊,总是回答“做好了自然会来安装”。在询问了数次之后,该门业的销售人员告诉吴小姐该款特价门的玻璃没有了,让吴小姐重新选择其他款的移动门。“就是由于移动门迟迟不能安装,使得整个装修工期都延误了。”吴小姐气愤地说,“如果提前告知我,我还可以选择其他品牌。但是他们没有这么做。”

对于商家的违约行为,吴小姐非常愤怒。在得知没货之后,吴小姐第一时间翻出了当时的订货合同,希望能追究商家的违约责任。但是在仔细阅读合同之后,吴小姐发现合同中不仅没有规定交货的具体日期,对于商家的违约责任更是只字未提。“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仔细看,有些条款也没有认真推敲。”吴小姐遗憾道。

 

一般从合同形式上看,大部分订货合同没有区别。但是细读之后要注意在交货日期条款上是否填写了日期。如果没有具体日期规定,就意味着商家在任何时候送货都是可以的,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吴小姐合同中规定的双方违约责任明显有利于商家,因为合同第八条这样规定:合同甲方(吴小姐)不得无故减项,若有减项则需付所减项目总金额的20%的违约金给乙方(商家)。双方不得单方毁约,如有毁约恕不退还订金。吴小姐说:“当时看到这个条款的时候,我真是傻眼了。合同对我的违约责任规定的清清楚楚,但是商家的违约责任却只字未提。”

原本想拿着合同找商家讨个说法的吴小姐最后只得接受商家重新选择其他款式移动门的建议。“经过此次事情之后,下次再签订合同的时候,我一定要仔细看看,不能再吃这种‘哑巴亏’了。”吴小姐说。

 

一统家居小编提醒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要把双方的违约责任和交货的日期尽量明确化、具体化。只有白纸黑字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千万不要盲目相信商家的口头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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